关于健全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机制的意见

  •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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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机制的意见

锡教工委〔2018〕20号

各市(县)、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提升师德师风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无锡市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锡教师【2014】39号)和《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锡教发【2015】185号)的基础上,现就健全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治理有偿补课的思想认识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背离了教书育人的使命职责,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正义,影响了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

  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打造新时代教师队伍的重要内容,是教育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重危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引导全市广大教师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努力争当“四有”好教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完善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体系

  各地各校要强化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构建治理长效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建立治理工作责任传导机制。市委教育工委、市(县)区委教育工委将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建立市级统一指导和市、市(县)区、校协调联动的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监管体系。将各地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指标体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办学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要内容。

  各中小学校是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书记校长党政同责,共同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治理,将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举措,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构建治理有偿补课的教育管理机制

  完善师德教育机制。各地各校要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教育方式和内容,突出针对性和时代性,把拒绝有偿补课作为师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定期集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深入开展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弘扬崇德向善、淡泊名利的崇高行为,引导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加强师德建设、推进治理工作的合力。要利用学校党小组会、支部生活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教师通过自我剖析和相互提醒,查摆有偿补课问题。要加强反面典型案例的学习,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使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职业操守、坚守师德底线。

  强化日常管理机制。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各地各校要组织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教师向学校和家长公开承诺,共同营造拒绝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全面开展对在职教师教学行为的排查,坚决杜绝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讲等行为。各校要建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常态自查机制,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类有偿补课问题。

  构建排查联动机制。各地要把治理有偿补课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审核备案与公示制度,摸清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教师情况,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依托街道、社区管理力量,通过在居民小区聘请教育行风观察员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线索。各校要密切家校联系,通过与家长座谈、电话访谈,与学生面谈等方式,主动了解本校教师有无从事有偿补课现象。

  四、健全有偿补课问题查办惩处机制

  加大查办力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投诉、举报平台,主动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信箱,健全接访制度,完善接访、查核记录,及时获取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举报投诉情况。要坚持有案必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市、市(县)区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局收到反映有偿补课的线索问题,原则上应当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不得简单转交所在学校处理。对于涉及跨地区的有偿补课行为,各地应及时、主动将举报线索移交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并对其他地区相关调查核实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发现本校教师存在有偿补课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县)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应及时将本地区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

  加大惩处力度。对经查实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一律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行“零容忍”。对涉事教师,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锡教师【2014】39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锡教发【2015】185号)要求进行严肃处理,直至予以开除处分;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绩效奖励全部扣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50%发放、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三年内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教师资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直至取消资格等处理。对每一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处结果在县级以上范围通报。

  五、确保治理有偿补课各项任务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各市(县)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学校每学期要将治理有偿补课情况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学校教师和家长通报。

  加强检查考核。各地各校要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师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并以此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工作。

  严格责任追究。对教师队伍管理松懈、约束不严,治理有偿补课不力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书记校长责任。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主动作为不够、多次出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市(县)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对该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途径,采取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有偿补课的工作举措,让社会各界了解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坚定态度和决心,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附件: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委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5月10日

附件

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规范个人从教行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决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本人现向学校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二、不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以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 (包括为学生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不参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管理、教学行为。

  四、不组织、推荐、动员、诱导、暗示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六、严格遵守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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